启明计划申报常见问题Q&A
启明计划申报常见问题Q&A
(一)组织申报类
1.文件通知最后提出“此件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未经同意不得转发”,如何做好工作部署?
答:可整理通知中重点内容和非敏感信息,形成传达稿。建议通过召开内部会议、走访面谈等形式广泛组织动员。
2.创业人才项目对申报人回国(来华)的时间要求?
答:申报人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且其创办的企业的工商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期间。
3.申报人海外学位要求?
创业人才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创新人才申报 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青年人才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并未限定国内、国外博士学位。
4,地方申报名额有多少?
答:没有名额限制。
5.申报是否有行业要求?
答:没有具体限制。按照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 化的要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 料、生物、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生物育种等农业重点领域。
6.支持保障是由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提供?
答: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
7.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如何分工?
答: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申报工作,建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二)申报主体类
1.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
答: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
2.央企的下属企业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
3.来自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专家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
4.同一企业的海外员工回国(来华)工作,是否符合本计划的申报范围?
答:符合,不含国内外派人员(以用工合同为准)。
5.创业人才项目中,创办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是申报人配偶的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需要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看申报人是否直接创办该企业。
6.创业人才项目中,企业投资的创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答:不符合。
7.在大陆注册的香港、澳门、台湾企业是否可以申报?
答:可以。
8.创业人才项目中,外资收购国内公司后委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
9.民办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是否可以申报?
答:公司资本支持的民办非企业类型(如研究院)等相 关申报单位,须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出具申报“启明计划”的推荐说明。
10.创业人才项目中,申报人是外籍,其创办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申报。
(三)申报材料类
1.申报材料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版本?
答:申报人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和省级部门盖章的汇总表需要提交纸质版本,证明材料不需提交纸质版本。
2.汇总表由地方哪个部门盖章?
答:汇总表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盖章。
3.创业人才没有工作合同,是否可以提交控股证明?
答:可以。
4.省级部门的审核要求有哪些?
答:省级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和把关,同时要对申报人在省内是否存在跨项目、跨地区、跨年度、跨平台(如“火炬计划”等)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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